工伤认定流程图
所属主题: |
工伤保险 |
所属绿色通道: |
残疾人 |
所属对象: |
个人,企业,其他 |
办事类型: |
行政许可 |
受理机构: |
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|
办理时间: |
正常工作日内。夏季(7-9月):8:00-12:00;15:00-18:00;其余:8:00-12:00;14:00-18:00 |
办理地点: |
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6楼 |
联系电话: |
0916-2626654 |
办理时限: |
自受理之日起,10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: |
不收费 |
信息来源: |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|
表格下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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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依据: |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|
办理条件: |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(四)患职业病的;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(二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(三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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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: |
(一)工伤认定申请表;
(二)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
(三)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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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: |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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